日前,与狗有关的新闻报道频频登上热搜,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遛狗不牵绳,小区流浪狗伤人、破坏财物等种种现实问题频发,一度造成“社区狗患”。
而养犬带来的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社区安全等问题也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尤其是犬类天然的攻击性和狩猎欲望,甚至威胁到了如老人、小孩等部分群体的生命安全问题。
每次“狗患”事件发生后,人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找物业服务企业维权。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真的就是“狗患”问题的责任主体?面对“狗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在职责范围内,又能够做些什么呢?
01预防“狗患”,物业服务企业有责
人犬矛盾问题由来已久,尽管全国各地已相继推出了养犬管理条例,对于禁养犬种、养犬数量、规范养犬行为均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狗患问题依旧很突出。2021年9月20日,河南安阳一位八旬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型犬咬伤。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在狭窄的小区道路上,两条黑色高大的贵宾犬扑到老人身上撕咬。事故发生后,通过相关媒体的跟踪报道,引起全网议论关注。最终,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此事也算是告一段落。虽然该事件中的主要矛盾双方是狗主人与受伤老人,物业服务企业并未牵扯其中,但其中有一个特别关键的细节,值得物业服务企业关注,那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监控视频”。这个视频是该事件中认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关键性证据。
虽然,对于家养宠物犬侵权事件来说,养狗的业主是第一责任主体,但如果侵权事件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制止或对于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报告并协助处理。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中就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即物业服务人基于法律规定对小区范围内的业主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仅在合理措施范围内具有保护义务。
造成社区“狗患”的原因除了业主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之外,流浪狗泛滥也是造成狗患的重大因素。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统计,全球共有超2亿只流浪狗,而中国约有4000万只流浪狗,占总数量的20%。这些生存环境恶劣、性情不稳定、可能带有致命细菌病毒的流浪狗随时有暴起伤人的危险。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如果对于小区内的流浪狗不采取一定的措施,一旦发生侵权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就可能面临一定的赔偿责任
02面对“狗患”,我们能做什么?
社区“狗患”由来已久,彻底解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发力,仅就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几点:
物业服务人是养犬业主和惧犬业主的桥梁,切勿倒向任何一边,而应做到依法依规、合理引导。
我们知道爱犬之人,与犬甚至能成为仅次于亲情关系的密切关系,这种关系不容侵犯、不容伤害、不容歧视敌意。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乙方,服务的是整个业主群体,这就要求既要保护爱犬业主合法权益,还要保护惧犬业主合法权益,更要维护小区安定和谐。有赖于此,物业服务人要搭建桥梁,让养犬的不越界,惧犬的敢出来。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最末端,应当承担协助相关部门展开宣传和引导,督促养犬业主遵守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治理的环境中,本身没有执法权,但可以积极配合职权部门落实执法效果。做好执法宣传是做好养犬管理的重要一环,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所在区域不文明养犬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在隐去当事人关键信息的前提下张贴在小区显著位置,也可以采用互联网创新方式将不文明养犬处罚案例发布到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其次,给养犬业主发放所在省、市的养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让社区居民都能了解到不文明养犬将面临的行政处罚及其他负面影响;做好犬类知识的科普,向社区居民明确禁养犬类名录及大型犬、烈性犬的相关禁止性规范;组织文明养犬的宣传,给养犬的业主发放拾便器、牵狗绳、拾便袋等工具帮助业主文明养犬;最后,联合社会机构如宠物医院、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组织义诊、讲座等公益性活动,普及文明养狗知识。
设置流浪犬只社区范围临时滞留中心或与公益养犬组织建立联系,限制流浪犬只在社区流动,并及时清除。
居民小区是流浪狗生存的主要庇护所和食物来源,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的直接管理者,在流浪狗问题上需要更具有主动性和更积极地开展作为。深受“狗患”侵扰的社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主动设置专门的流浪犬只滞留中心,将流浪犬只、走失犬只进行统一收容管理,经过一定时效后联系所属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进行收容处理,这样不仅保证了流浪犬只收容的效率和时效,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流浪犬只在小区内活动的时间和范围,避免了可能的犬只伤害时间,也有利于减少公安机关收容机构的负担。
帮助设立业主犬只自律组织,推动养犬群规范自律,公示自律公约,业主进行监督。
文明养犬社区自治组织的出现,是社区“狗患”治理的新方向。依靠群众解决群众矛盾,既能有效减少社区涉犬投诉量、减轻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工作压力,又保证了邻里和谐。养犬人作为养犬的受益者,也理应成为规范养犬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养犬社区自治理顺了养犬责任关系,真正做到了政府瘦身,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减负效果,找到了社区狗患问题高效解决的途径。
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掌握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养犬情况,组织有意愿的业主并联合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基层公安机关成立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协会,通过定期提供场地、组织线下志愿活动,日常劝导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后期运作成熟以后,物业服务企业及基层派出所接到投诉以后可以转给志愿服务协会先行处理,将专业事情交由专业人员去做。
推动智慧社区新技术措施,建立文明养犬奖惩机制并设立有关基金。
物业服务企业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尝试推动对犬类技术识别、定位、引导等措施,通过建立小区养犬档案对文明养犬业主进行表彰,鼓励这一措施逐步扩大孵化。
社区“狗患”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重要的是能够持续管控和保持,这需要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努力,更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对于养犬人来说,文明养犬是其应尽的责任,每年定期给爱犬打疫苗,了解养狗的知识也是每名养犬人应当掌握的“软实力”。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宣传文明养犬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不断地引导和激励,直到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习惯。
总的来说,从监督到服务,物业服务人在推动小区文明养犬工作过程中应转变思路,以“服务养犬人”来推动“管理养犬人”。
作者单位:北京高文(西安)律师事务所